第六條本會具有調查研究、提出建議、組織協調、行業自律、信息引導、咨詢服務、國際交流基本職能,主要業務范圍是:
(一)對軸承行業改革和發展的情況進行調查研究,為政府制定行業改革方案、發展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政策、法律法規及行業改革與發展方向等重大決策提供建議和服務;
(二)對于軸承行業發展有關的技術、經濟政策和法規、規章的運行進行跟蹤研究,及時向政府部門反映行業和會員、企業的意見和要求,提出需要完善的建議;
(三)收集、整理、分析和發布行業信息,組建行業技術和經濟信息網絡,根據授權開展行業信息統計工作。對行業及企業的技術經濟指標與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研究和交流,采取多種方式及時了解軸承產品的國內外市場動態和技術進步趨勢,并進行市場預測預報,為政府和企業決策提供信息服務。
(四)開展企業管理診斷咨詢服務,加強軸承行業精神文明和企業文化建設,推進企業按市場機制進行體制創新、管理創新、技術創新,促進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不斷提高企業在國內外市場的競爭能力;
(五)受委托對行業內重大投資、改造、開發項目的先進性、經濟性、可行性等進行前期調研、論證工作,并提供建議。
(六)協助政府組織、修訂行業技術、經濟、管理等各種標準,并組織推進標準的貫徹實施。經政府有關部門批準,開展行檢、行評,對不符合標準的產品和企業,建議政府有關部門采取行政措施;
(七)收集和發布行業產品質量信息,協助政府搞好本行業產品質量管理工作,為企業改進產品質量提供診斷、咨詢服務,溝通信息、協調關系,為企業資產重組、專業化協作等牽線搭橋,促進行業結構的合理調整;
(八)根據行業的特點,制定本行業的“行規行約”,建立行業自律性機制、規范行業自我管理行為,促進企業公平競爭;
(九)研究和協調市場發展戰略,開展市場調研,開展市場預測分析,提升行業整體競爭力;交流市場營銷和成本控制經驗,開展營銷人員培訓,開展價格調研。
(十)積極實施技術創新,保護企業知識產權,組織企業開展技術交流與聯合開發活動,受委托組織參與行業產品、技術評價,大力推廣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為企業提供技術咨詢及各種形式的技術服務,不斷促進行業技術進步;
(十一)組織開展宣傳交流工作,加強國際交流,受政府委托承辦或根據市場行業需要舉辦國內及國際軸承及其專用裝備展,發展與國外相關民間組織的聯系,組織開展各種形式的國際技術經濟交流活動,為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創造條件;
(十二)組織交流企業人力資源管理和職工培訓(包括“三高人才”培訓)的經驗,并根據需要組織多種形式的職工培訓和專項培訓,對行業職工隊伍素質和結構進行分析,向政府提供加強職工隊伍建設的政策建議;
(十三)承擔政府交辦以及相關工作。